根据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单位内部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单位内部不具有合适人员的,应当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由同级政府统一外聘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治校。提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为所属公办学校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将学校划分为若干片区或者组别,分别配备数量合适的法律顾问。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单独外聘法律顾问。民办学校要参照公办学校模式建立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扩大到民办学校。(张玉秀 记者 束芳)
》》》推荐阅读:合肥包河区10所学校体育馆对您开放 可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报名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