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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6月底前公办学校配齐法律顾问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积极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热点推荐:教育部叫停“在家上学” 未明确说明采取法律手段

根据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单位内部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单位内部不具有合适人员的,应当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由同级政府统一外聘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治校。提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为所属公办学校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将学校划分为若干片区或者组别,分别配备数量合适的法律顾问。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单独外聘法律顾问。民办学校要参照公办学校模式建立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扩大到民办学校。(张玉秀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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