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严格落实孤儿随时审批、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整,并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覆盖范围,使孤儿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强化生活保障,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屯溪区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210元、社会散居孤儿730元)。 (胡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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