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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住宅都将成一星以上“绿色建筑” 建筑领域或将迎来绿色时代

既有建筑怎么办? 或拉开改造大幕

在法规出台之前的建筑,是否也要达到绿色标准?答案是肯定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将是一场改造之旅。其中,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点。

改造通过什么步骤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房产、财政、统计等部门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按照绿色建筑要求编制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需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防火安全的要求,分步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在改造技术方面,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并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如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

违规建筑或将面临 “大额罚单”

在规定建筑细节方面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设单位未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审查,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要求,房企未在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等级、相关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月15日前,市民朋友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意见反馈方式:传真电话(0551)63538475;电子邮件fzb63538475@163.com;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吕正 记者 罗敏)》》》推荐阅读:合肥家装将告别“游击队”时代 从业人员将执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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