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李某等31名农民工都有一手缝纫手艺,最近几年一直在凤凰山街道辖区内的某服装厂当缝纫工。然而,由于服装厂经营不善,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就一直没有支付她们的工资,更别说缴纳养老保险等其他相关待遇。2017年初,这31位农民工便多次找老板王某讨要工资,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1月22日,当这帮农民工前往服装厂讨要工资时,却发现厂里大门已锁。于是,她们来到凤凰山司法所要求维护权益。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为每位农民工登记造册提供法律援助,并第一时间来到该服装厂,经多方联系找到王某。据王某反映,近年来该服装厂经营越来越困难,特别是2016年,生意非常不景气,实在拿不出钱来支付员工工资。
考虑到民事诉讼的时间可能过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凤凰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人员成立农民工调解专项组。调解专项组找到王某,告诫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同时也向王某严正指出,根据司法解释,对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时王某虽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但仍表示拿不出钱支付工资。
为此,司法所为每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当王某得知自己被告到法院时,立即表示愿意和解。后经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服装厂全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近20万元。(王德霞)》》》推荐阅读:合肥市将评2016年度“三线三边”工作先进镇村 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