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不得出让
自2017年起,合肥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
对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合肥市还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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