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中表示,近期,有少数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交易双方伪造本市户籍证明,达到撮合交易的目的。其行为违背了合肥市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罪。
“最近确实出现了拿着外地身份证,本地户口本来买房的,但是被发现本地户口本都是伪造的。”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甚至有人拿着伪造的房产证去办理本地户口,经查房子根本不存在甚至房产证户主并非此人。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合肥市对购房资格每户必查,合肥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与公安机关建立户籍核查机制,请当事各方切勿以身试法。根据户籍核查机制,登记中心收集的买房者户籍等信息都会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核查后登记中心还会核查登记本地户口的房主是否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晨报记者 余佼佼 》》》推荐阅读:合肥正制定新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有望从按总房价收取改为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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