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明确表示,这是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建房函[2017]619号)文件要求和2017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在专项检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于4月17日前上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对于未及时上报或虚假填报自查表的,在检查阶段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并在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考核中记录违法违规行为。
接下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国土、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推荐阅读:安徽今年将建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跨城市就业公积金“跟着走”
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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