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挤占、侵占或改作他用。”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据介绍,到2020年,合肥市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养老服务机构
截至“十二五”末,合肥市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类)共52家,养老床位357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民办机构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明显提升;全市建成26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农村幸福院、15个农村敬老院“特护区”。
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将大力推进公办养老设施建设,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提供养护服务,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应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
到2020年,合肥市级建设一所10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的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一所5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的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至2020年,护理型床位总量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50%以上。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开展养老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努力形成高、中、低端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张王林 记者 沈娟娟)》》》推荐阅读:合肥今年造林5万亩将开启“林业+”模式 东南西北均有踏青赏花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