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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合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上浮 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停车费全放开

我省在新修订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将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放开,目前我省除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各类物业服务均已实行市场调节价。

部分小区放开收费后预计对合肥影响不明显

如果对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物业、停车收费放开后,会不会带来价格猛涨?对此,合肥市除了修订办法来约束外,还将对全市不同类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水平进行监测,对物业服务小区成本定期进行成本调查,同时向社会公布。

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影响面很广,政府定价放开以后对业主来说肯定会有影响。但是从目前收集到的情况看,合肥所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都是将物业服务价格下调,维护业主权利,所以目前对合肥的影响应该不会很明显。

政府定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很可能要上浮

2011年8月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施行,合肥物业收费采取“一费制”,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用。小区物业费执行不得高于每月1.20元/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20%的收费标准,即最高1.44元每月/平方米。

除了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还有很重要的一块是实行政府定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要求,价格要按照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并且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每两年对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适时调整。

如今,老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执行6年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人工工资等都不同程度地上涨,这意味着,实行政府定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很可能要上浮。

“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业主投诉举报多,收费标准的调整要慎之又慎,不能太过频繁;同时也要根据服务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确定。”相关人士表示,物业费标准过低,物业服务质量跟不上,收缴率将会下降。反之,物业费标准过高,收缴率跟不上,物业服务质量也会下降。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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