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提出,将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鼓励全装修住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内装一体化,推进适用材料及部品的应用,推广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整体质量。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民用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违法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条例》新增内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行为节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绿色建筑违法行为。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2%-4%罚款。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违法行为,合肥市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将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黎静 》》》推荐阅读:未来合肥新建建筑装配式将占三成 高校或将设置相关专业提供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