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全市统一建立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并纳入民生工程项目。采购人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医疗护理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承办单位。
此次政府购买的保险服务期为两年,每人每年按照不高于120元的标准投保,参加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医疗保险的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均为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内,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给付医疗护理津贴最高为126元/天,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为180天;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赔付伤残保险金额最高为6.3万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付身故保险金额为6.3万元。
为保障合肥市参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利益,保险公司一个年度内赔付的保险金额占全市缴纳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护理保险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85%。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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