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参照《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有关规定,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对参加我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卫生、教育系统)公开招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免收各类费用。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我市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我市创办企业实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我市新建创业创新实体,纳入市青年创业计划的,可申请2年、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初始创业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可申请3年、不超过30万元的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20%以内,其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积极探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贷款容错机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创办创业实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全额补助。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创办实体入驻市级以上孵化基地,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场地费、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适应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提高创业创新的成功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予以免费,财政按规定给予培训单位补贴。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由组织部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制度。
兜底保障就业
对合肥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大学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特定岗位、公益性岗位,促进其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不挑不捡3个月内实现就业。
对灵活就业的我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人的灵活就业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给予安排。(李良生 贺广梅)》》》推荐阅读:合肥为引进人才再添政策砝码 未来5年将投入不少于20亿元广纳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