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6日,全国妇联课题组来我市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女性权益的影响专题调研,记者从调研座谈会上获悉,自去年5月1日,我市启动“两险”合并试点工作以来,全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未受影响,两项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明显提高,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据了解,自“两险”合并试点实施以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实施后10个月,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63.51亿元,支出37.1亿元(其中用于生育保险费用支出6.35亿元),结余26.41亿元,生育津贴增发项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截至去年12月底,基金历年滚存结余119.6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80.3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结余31.02亿元,医疗救助基金结余8.3亿元。
为加强管理,我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原则,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大病保险等险种的管理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保)办。同时,抓住我市医改试点契机,将生育保险经办职能由市工伤生育中心整体划转至市医疗保障中心,对“两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整合,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另外,在试点过程中,我市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原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标准执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明确了领取失业金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不需要另缴生育保险费用。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补助费。通过“两险”合并实施,将17.31万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去年,共为820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生育医疗保障。(合肥日报 赵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