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2015~2016年度)参保续保已经自7月1日起展开,参保日期截至9月20日。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等5种待遇报销,每种待遇享受条件和报销比例如何?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合肥市人社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居民医保提高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可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享受5种待遇报销。
其中,2015~2016年度参保人员相比往年,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
另外,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
27种特殊病门诊限额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是否符合27种特殊病?参保人员需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在www.ahhfld.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申请地址:市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62613036)
社区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
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