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团购券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其在江阴市璜土镇石庄一家饭店吃饭时,通过团购平台现场购买了一张299元双人餐券,有效期显示为2024年2月至12月。然而,核券时却被告知该活动已经取消,无法使用。李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便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投诉。
临港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商家确实存在未下架已取消活动的情况。商家负责人表示,因经营不善店铺已准备关门转让,但是忘记下架该活动。分会工作人员指出,该商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协商解决方案。
本案中,商家在团购平台未下架该活动,却拒绝消费者使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作为服务方,即使面临经营困境,也应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问题,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券时,应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和商家信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及时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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