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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宿迁市食品行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宿迁市食品行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宿迁市尚美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市大拇指幼儿艺术团、宿迁市金龙彩民俱乐部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宿迁市尚美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市大拇指幼儿艺术团、宿迁市金龙彩民俱乐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举行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宿迁市滨河路8号 邮编:223800

联系电话:84363686

特此公告。

宿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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