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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上受伤 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付18万

如果学生在体育锻炼过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4月21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小林(化名)是庐江县某中学高二学生。2024年5月底,体育课上,在老师带领下,小林和同学们踢足球时不慎摔倒受伤。当时小林仅感觉腹部轻微疼痛,未予重视,在场边短暂休息后,便再次上场踢球。

当天19时30分左右,小林腹部疼痛难忍,无法站立。班主任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小林家长到校,并将小林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小林为创伤性脾破裂,接受了“全脾切除术”。医生告诉小林家长,幸亏送医及时,若再晚半小时,可能危及生命。

此前,小林就读的学校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因就小林伤残赔偿问题,小林家长与学校、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小林的伤情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调查了小林受伤经过,以及校方在组织体育活动前,是否进行必要的规则讲解、危险动作提示,还有小林受伤后校方的救治措施等情况。

查清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各方详细阐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类似判例加强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同意在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内,赔偿小林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法官提醒:体育运动存在一定风险,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应做好安全管理与运动伤害风险防控,通过合理安排课程、科学维护场地、开展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及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学生营造安全的运动环境。同时,也建议学生家长在孩子在校意外受伤后,保持理性,合理表达诉求。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徐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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