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通知,部署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四防”专项行动。将通过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当前事故高发态势,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为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合肥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预防高处坠落、触电、坍塌、车辆及物体伤害专项行动。后期将根据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决定是否延长集中整治时间。
在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危大工程、消防安全等排查整治情况,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针对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车辆伤害等风险隐患的工种,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也将纳入整治。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识别,形成安全隐患数据库。
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明确的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各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车辆设备等关键内容的安全性能,要确保做到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无死角。
在加强严格执法方面,各级各部门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严重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通报、停工、行政处罚等措施。企业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免于或从轻处罚;监管部门或属地发现企业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处理并立即整改。
“四防”专项行动期间,企业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免于或从轻处罚;监管部门或属地发现企业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处理并立即整改;监管部门或属地发现企业对安全隐患处理不力或未落实整改的,将对企业严肃处理。
“四防”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事故的,市县两级将第一时间对总包、监理等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事故调查坚持从严从快和“四个一律”原则,对各参建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一律调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参建方“一律处罚”,对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一律一案双查”。
此外,因建设单位有违法分包等行为造成事故的,将对建设单位从严处罚。“四防”专项行动期间,县区建筑施工领域自发生第2起亡人事故,开始由市级提级调查。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