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变动,刘涛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涛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