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评估,这个单位有3个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经过甄别认定为正在推进,针对反馈问题制定的整改任务不具体、时间安排不合理……”日前,蒙城县组织巡察整改检查评估组对十三届县委第五轮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检查评估。
十三届县委以来,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蒙城县委建立巡察整改检查评估机制,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明确评估标准。制定《县委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从检查评估主体、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评估标准、检查评估结果、成果运用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满意度情况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确保检查评估工作有章可循。
严格评估程序。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检查评估组组长,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检查评估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十三届县委以来,共抽调84人次对193个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听取汇报49次、查阅资料1900余册、满意度测评900余人次。
运用评估成果。根据巡察整改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制发反馈意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对评定为好和较好等次的,督促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定为差等次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开展巡察“回头看”。十三届县委以来,发现并推动解决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整改不够彻底等方面问题197个,检查评估期间督促立行立改问题248个。
“通过规范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提升了整改质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蒙城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张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