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4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了解,2019年9月,安安(化名)的父亲李某不幸触电身亡,其母亲刘某带着年仅两岁的安安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因李某的赔偿款及房屋继承分配问题,刘某与安安的爷爷、奶奶发生分歧,双方最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
经承办法官“一对一谈话”调查了解后发现,安安已经年满7周岁,去年本应上小学,但由于没有固定住处,未能及时入学。从维护安安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分别跟安安的母亲和爷爷沟通,希望双方能够互相理解,共同呵护安安成长。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安安应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及赔偿款共计13万元,直接打入安安的个人社保账户中,用于其学习生活,安安父亲遗留的房产一处也归安安所有,其他人均不可处分该房屋,充分保障安安的居住需求。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安安的母亲及爷爷、奶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督导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介绍,亳州中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今后,亳州中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部署要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德法共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能动履职因案制宜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在案件全流程阶段开展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把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新时代“国事”的又一个重大举措。(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