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

首页>地方频道>舟山>要闻

嵊泗县多措并举落实开展“长江禁渔”专项行动

为进步加强长江禁渔执法工作,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4” 相关方案部署, 嵊泗县于3月1日至4月底组织开展“长江口水域专项执法2号”行动。行动期间,嵊泗县共计组织渔政执法检查89次,参加执法人员758人次,出动执法船艇63艘次,航时294小时,航程2355海里,执法车辆29辆次,行程347公里,检查码头、岙口40个,检查渔船142艘,查处违规案件43起,缴罚没款50.2万元。

一是加大禁捕区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采用突击检查、蹲点驻守等方式,重点突出对非法捕捞高发隐患水域、交界水域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确保持续巩固“四无”目标。专项行动期间,在禁捕水域未发现捕捞渔船、捕捞渔民、捕捞网具以及捕捞生产行为。

二是加强海上执法联动。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要求,跨区域联合上海、江苏渔政在重点水域开展“两省一市”长江口禁渔专项行动,组成执法编队在重点水域开展巡查,形成联动执法体系,共同打击海上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今年3月初,上海市农委执法总队及我省渔业执法总队主要领导带队莅临我县开展鳗苗专项捕捞管理工作交流,召开座谈会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互相学习借鉴经验做法。

三是加强陆上执法联动.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行为,控制渔获物流通渠道,实现“捕运销”非法捕捞活动全环节打击。市监部门牵头联合渔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斩断销售利益链,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工作格局,专项行动以来共计开展检查农贸市场15次,市场内经营户523户次,饭店、排挡等餐饮经营者36家次,张贴宣传海报5张,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未发现销售、加工、采购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739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