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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开出首张“预查废”证明

“现在有了这份证明,我们进行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近日,海门农商银行的代理人为海门法院的便捷举措点赞。为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丰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案件处理,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4月19日,海门法院为海门农商银行开具了海门首份“预查废”证明,申请人海门农商银行直接以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撤回了执行申请。

4月18日,海门农商银行向海门法院提交了对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法官发现陈某某在海门法院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按照以往流程,金融机构仍需走完整个执行环节,才能将该笔债务核销处理。

“预查废”证明制度主要针对信用卡纠纷以及标的在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预查废”证明制度,为金融纠纷诉源、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执行的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海门法院将继续完善和推广“预查废”证明制度,为营造本地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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