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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亮点

《通知》第一条明确:“取消限售政策。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

《通知》第二条明确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1.5%),与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通知》第三条明确推广“三方联动”式“以旧换新”做法。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客户三方达成置换意向,客户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如旧房卖出,客户按先前约定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如旧房未卖出,客户可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客户缴纳的意向金。如双方商定继续履行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通知》第四条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为开发企业与购房客户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通知》第五条提出:“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收购房源。鼓励各地探索将收购的旧房用作人才房、保障房和征迁安置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通知》第六条提出:“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通知》第七条提出:“允许开发企业委托收款。‘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旧房收购款项,后续旧房再出售时,允许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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