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明确了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今年以来,青浦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美丽青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我们来看看青浦今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成效。
上半年,青浦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85.7%,上升2.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每立方米36.3微克。20个国市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和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亮眼的成绩背后,彰显了青浦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青浦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4年任务清单》,分解细化68项任务。对35家企业开展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4个。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形成“一点一策”方案,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积极主动应对空气污染过程。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2次,复核图斑变化33处。印发《青浦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会同苏州、嘉兴联合申报太浦河(含水乡客厅)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落实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监管,目前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制定《青浦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着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珠溪中学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无废学校”,区级“无废细胞”建成29个。
青浦区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健全生态环境准入分区管控,助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减排工作,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落实低碳社区和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今年以来,青浦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坚决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对105户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累计发现隐患383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06个。全区小型医疗机构纳入集中收运体系增至183家。开展太浦河水源地及周边重点排水企业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有效保障水环境安全。
此外,青浦区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教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动员引导街镇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启动编制《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美丽青浦行动方案》。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通过边督边改、即知即改,抓好典型案例整改,举一反三、加强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市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
下半年,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美丽青浦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