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阜阳市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坚持统一调度,动态调整清单。坚持全市重金属总量通盘考虑、统一调度,在遵循“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原则、明确总量来源的前提下,统一调度全市重金属总量,动态调整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推进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及时落地。
二是不断提标改造,强化重点企业减排。为适应新的生产环境,我市再生铅企业积极进行整合和提标改造,同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2023年完成7家清洁生产改造,其中4家完成审核评估,3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三是工作有效衔接,强化实时监管。有效衔接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将重点重金属全口径清单所有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重点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将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是常态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将重金属污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范围,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对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重有色金属采选业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常态化对全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排查,2023年,我市共处罚1家“未批先建”涉重企业。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厅要求,持续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进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盘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项目准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