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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张永胜) 8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容进行解读。

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推动芜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组织编制了《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目前,《规划》已于2024年3月2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为芜湖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6009.02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包括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及繁昌区、湾沚区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拓展区及峨桥镇、六郎镇、孙村镇三个镇的城镇集中连片区域,总面积约1251.10平方千米。

《规划》中明确芜湖城市性质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中心城市、安徽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引领发展的新高地、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

《规划》中包含了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构建全域国土空间新格局、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建设现代化滨江大城市、彰显地方特色魅力、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批复要求,组织好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规划》,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引领的优势,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同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推进规划动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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