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8月21日下午,记者从市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庭自2019年6月28日揭牌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2386件,结案2282件,结案率达95.6%。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个基层环境资源法庭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因此创建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五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积极推进“9+1”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该机制也作为“江苏经验”向全国推广。
当天,会上发布《南京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其中提到,五年来该法庭审结刑事案件689件,2956名被告人(被告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9件,判决责任人赔偿修复资金近7亿元;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93件,明确司法保障依法行政的鲜明立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6件,致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创新裁判规则,提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成本,力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一起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中,该法庭确立“全链条追责”规则,在全国首次判决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从整体上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在非法采砂案中不仅考虑砂石资源破坏数量,还综合考量水底生物栖息环境危害程度、堤防安全与航运安全等要素确定修复赔偿费用,并将运砂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砂必要的共同犯罪行为。
在部分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该法庭探索建立公共风险预防、技术改造资金抵扣赔偿资金、“分期付款”、违法所得抵扣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有效解决“案件执行企业经营难、案件不执行环境修复难”问题。同时,执行中灵活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首创异地补植、劳务代偿,推行增殖放流,引导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据统计,目前已建立南京长江新济洲、连云港海洋牧场等6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南京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建新介绍,5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3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1件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3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百场优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