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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修订出台《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

近日,我局结合市委办、市府办出台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修订出台新一轮《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抓”牢海洋知识产权重大创新。《办法》聚焦海岛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将政策激励逐步向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能级服务倾斜。全力助推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正向激励一批海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先进主体,对改革评价优秀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家奖励,对完成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最高1000元/件奖励等。支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对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企业,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完成实际交易的,给予最高实际成交到账金额5%的奖励。

二是“把”牢知识产权全周期领域奖补。《办法》将知识产权奖补资金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五个领域,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贯穿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奖补体系。针对我市知识产权薄弱环节,《办法》新增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基地、科研机构专利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各类平台及项目补助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知识产权创新活力。提高高效能知识产权项目补助标准,对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奖补由原先2000元/件调整至5000元/件。

三是“管”牢知识产权资金规范使用。着力推进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办法》明确同一事项在本办法中涉及符合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减少重复奖补、多头奖补情况;明确知识产权补助主体类型,包括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创新主体、权利人、主要贡献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平台建设主体等,并督促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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