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记者蒋娇娇)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管期限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办法》坚持政府监管模式、灵活调整监管额度、规范监管银行行为、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差异监管措施、关注开发贷风险,《办法》明确监管额度要根据商品房项目房屋结构、工程造价、交付条件等因素,结合一定比例调节系数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规范监管银行行为,严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对监管银行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考评不合格的,暂停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对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及无法承担资金监管工作的,终止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办法》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监管模式,可以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