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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监管,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梳理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列表。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及相关科室部门全面梳理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情况,制定印发《阜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2023年)。目前,全市正面清单内企业共191家,已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后续我局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同时将因行政处罚等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

深入推行非现场执法,强化帮扶指导。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情形外,我局将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大数据平台、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帮助企业梳理环境违法风险点,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树立有关行业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提升各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2023年,全市共办理“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18件,共罚款41.8万元;办理“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件3件,均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正面清单内1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5.4万元,并被移出正面清单。

积极落实轻微免罚制度。我局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两批次下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对27类轻微违法违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容错免罚,给予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先后对27起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案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197.4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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