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宏伟)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这是自全国高速联网收费后,台州市首例因屏蔽通行介质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刑的案件。
据悉,今年7月,浙江交通集团临海北收费中心所工作人员通过数据排查,发现个别大货车利用屏蔽通行介质的方式,“跑长买短”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随后工作人员对类似逃费车辆进行分析深挖、测算逃费数据并取证,并将收集到的证据移交至三门县珠岙派出所。
7月26日,在接到三门收费站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布控,将这辆涉案大货车成功拦截,现场查获用于屏蔽介质的牛奶盒2只。经审讯,司机田某对逃费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三门县珠岙派出所对该车辆以“诈骗”立案侦办,司机后续补缴了通行费5.6万元。
8月12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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