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修订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武进区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全面更新。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基层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提供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具有深远影响。
《指导意见》修订五大亮点:
1、组织领导和职责清晰化:通过明确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和交易机构职责,加强了对交易活动的管理和领导和明确交易机构职责,提升了交易服务和管理的效率。
2、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明确:建设单位需依法编制交易文件,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规避招标和采购行为。
3、交易范围及标准的更新:更新了工程建设、采购、国有产权、农村产权等各类项目的交易范围和标准,特别是产权交易,明确了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物资产处置、拆除权转让等在内的交易适用范围,使之更贴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交易方式及流程的优化:规定了各类项目的交易方式、流程和系统平台使用,提升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5、放管结合,规范高效:对非依法必招和采购的项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产权交易可自主选择交易机构,区级部门、国企可参照执行,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基层交易文件的调整和完善,应事前征求区公管办的意见,并在文件发布后向其报备,以确保交易工作的规范统一性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运作应以规范使用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为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求按照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要求,体现因地制宜、简便管用、经济高效的特点,以确保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稳步推进。
据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结合相关意见反复修改协商,对于进一步加强武进区镇级公共资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