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洪泽区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全面启动。
1、普查范围
洪泽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2、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3、普查时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淮安市洪泽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设在区文旅局。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工作专班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如果您有新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和信息,请与区文旅局联系哦!联系方式:0517—8729516。
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文物普查开展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份,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普查,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层级。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16个部门。这次普查历时5年,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公布26507处。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
供稿:区文旅局、国家文物局
编辑:张 汉
审核:叶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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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洪泽区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