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力求严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厦门市鼓浪屿、三沙市永兴岛等风景区及国内海岛地区车辆管理先进经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去年4月以来,共召开专题研讨会4次,收集整理意见建议42条。二是立足实际。综合分析普陀山岛、洛迦山岛车辆管理实际,对进入岛内的车辆类型、管理机构及方式等核心内容作出框架性规定,并在《车辆管理办法》第5条予以明确。对普陀山岛车辆限速、违规营运等群众关注事项,在《车辆管理办法》中补充“鼓励安装超速提醒设备”“非营运机动车辆醒目处应当粘贴非营运车辆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表述。三是创新深化。结合国内海岛旅游景区、城市管理经验与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实际,在《车辆管理办法》第3条中创新提出“道路有效承载量根据道路里程、车身长度和车辆安全制动距离及道路等级系数确定”的总量控制方法,并留足后续发展空间,将总量控制比例确定为不超过道路有效承载量的70%。深化原有进岛审批、道路运行等管理机制,车辆进岛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内,超速驾驶、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将减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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