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南通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该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职责。《办法》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工程建设单位、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保管单位的各方责任和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管理要求。二是聚焦汇交。该办法从汇交范围、汇交方式、汇交期限、汇交要求等方面对公益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矿产等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进行了规定,实行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应交尽交。三是强化利用。该办法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可查阅、复制、摘录已公开的地质资料,资规部门定期更新并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政府部门无偿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四是体现特色。该办法在贯彻省办法的基础上,创新突破,体现了南通特色。比如适用范围包括管辖海域;充分发挥县级地质资料馆作用,除汇交省级地质资料馆外,可直接汇交至县级地质资料馆;授权市资规部门制定并公布成果地质资料目录;地质资料汇交以电子文档资料为主,纸质资料为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资料实行在供地时告知汇交地质资料,在规划验线、规划核实阶段汇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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