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功效,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日前,我市启动2024年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目前,已向13576家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6563.48万元,涉及职工25.08万人。
依据政策,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仍采取“免申即享”为主、“自主申报”为辅方式进行,即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无需企业确认,市就业中心通过数据比对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大型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自主申报。申报途径为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据介绍,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合规使用并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