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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全面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为持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今年5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6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通过“规范药房(库)”建设验收,全面完成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第一批次建设目标。

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成立安庆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专班,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转发省局等三部门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并以市药安办名义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对建设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明确时间安排和分级验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还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一对一”上门动员指导。各县(市)区分别召开乡镇药安办负责人、主要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

摸清底数,分段实施。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卫健部门提供的医疗机构数据,摸清底数,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对全市170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分段。各地分别制定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情况一览表》,将拟建设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络员、验收时间、是否达标及公示时间等信息表格化,明确任务目标安排。

开展自查,加强指导。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药房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在原有基础上补缺补差,进一步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储存养护管理,实现购进渠道规范、储存养护规范、调配使用规范。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拟建设单位开展现场指导督促,共计检查指导1350家次。

三医联动,协同推进。结合部门联合开展集采药品专项检查、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等各类专项检查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对照标准,有针对性地完善提升软、硬件设施设备。组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验收专家组,按照《安庆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试行)》开展规范药房(库)验收。截至目前,全市6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规范药房(库)建设并顺利通过三部门的联合验收。

下一步,安庆市将加快推进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撰稿人:刘海珍 审稿人:汪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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