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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分中心成功受理首笔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约定提取业务

近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在全国率先开通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约定提取事项。4月29日,普陀分中心成功受理了首笔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签约业务。

跨中心按月还贷业务需要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核查缴存与还贷信息后签约,数据衔接需要缴存地和贷款地两地公积金中心同时配合。4月24日,普陀分中心接到了市民钱先生的来电:“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不是开通了吗?为什么我浙里办上面办理不了,总是提示我没有公积金贷款?”首笔业务就遇到了问题,普陀分中心立即联系技术人员和客户公积金贷款地中心反映问题,并立即联系市中心反应情况,通过市中心与省厅积极对接,快速查找原因并解决了问题,顺利受理了钱先生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签约业务。

开通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约定提取业务后,客户可在“浙里办”上提交签约申请,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实现线上智能秒签、每月自动提取,有效减轻异地贷款职工还贷压力。普陀分中心也将继续深耕公积金服务品牌,尽心尽力帮客户解决问题,让客户感受公积金政务服务人性化水平,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心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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