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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完善我市食药领域的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4月18日,我市出台《舟山市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是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后,全省地市首个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范性文件。

一是涵盖食品药品全领域违法行为。《办法》涵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所有领域,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行业。二是健全食品药品“吹哨人”制度。《办法》针对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为提升打击精准度,获取关键案件线索,鼓励食品药品领域内部举报,进一步提高了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全市食品药品重点工作部署,发布有奖举报征集线索。三是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及门槛。《办法》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按照该案罚没款金额的5%、3%、1%分别给予奖励;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布的有奖举报征集线索,可根据举报内容设定个案不高于500元的有奖奖励金额。四是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责任主体和启动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了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认定职责、告知义务,举报人领取时限、领取方式、复核申请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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