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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信局发布《宿迁市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

宿迁网讯 7月17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普惠力度,以“免申直达”方式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宿迁市工信局发布了《宿迁市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含以下11条内容:

优化贴息流程,明确贴息企业范围。通过合作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与更新的市内制造业企业,且截至2023年底注册满1年的,均可申报享受政策。

明确贷款要求。企业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该笔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可享受财政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贷款发放时间在2024年至2026年之间。

简化申请方式。企业享受“免申直达”服务,登录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填报项目贷款需求,信息实时推送至合作银行,贷款获批后,企业按照直接扣减2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后的利率付息。

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政策统筹联动。对获得省级1个百分点贴息的制造业贷款项目,各相关单位统筹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获得贴息的制造业贷款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出台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和担保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省、市级财政资金。

加强“政银企”协作。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搭建合作银行与企业工作对接平台,组织银行“点对点”对接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长。

加强政策评估。有效评估企业反映和实施效果,主动总结经验,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各级资金监管。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资金承担和拨付,符合江苏省制造业贷款条件的项目可享受2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其中本市承担1个百分点。

县域企业(项目)贴息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2:8的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项目)贴息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5:5的比例分别承担。

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县(区)财政部门承担部分通过市、县(区)财政体制结算上缴。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根据江苏省下发的制造业贷款贴息信息,及时测算分摊金额推送至各县(区),各县(区)财政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反馈至市财政局。经确认后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银行。(记者 仲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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