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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鼓励企业上市 未通过IPO审核也能获补助

  新华社杭州10月15日电 为鼓励企业上市,浙江温州日前出台相关规定,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申报IPO,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根据温州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市对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环比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其中,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奖励额度提高30个百分点。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且符合产业导向的,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解决企业上市的后顾之忧,温州还建立政府与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温州市政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垫付1500万元。

  温州对未通过IPO审核的企业仍给予一定补助。企业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对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的企业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县(市)的企业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华社记者 魏一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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