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收入增长
去年,盐城市围绕“两高”目标、“三市”战略,深入践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城乡居民收入呈现“三高一同步”的高质量增长态势,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盐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较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96元,名义增长8.4%,实际增长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57元,名义增长8.8%,实际增长6.8%。去年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是来自于四个方面收入增长。
居民收入实现高质量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盐城居民收入增幅比全省高0.1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与全省持平。
居民收入实际增速高于GDP增速,2018年,盐城居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比5.5%的GDP增速快1.4个百分点,连续两年跑赢GDP增速。
农村增速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快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1.77:1缩小到1.76:1。
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均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按收入水平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亭湖39815元、盐都32167元、东台31817元、大丰30590元、建湖28258元、射阳25953元、滨海24581元、阜宁24401元、响水23741元。按收入增速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响水和滨海增长9.2%,盐都和射阳增长9.0%,亭湖、建湖和东台增长8.9%,大丰和阜宁增长8.8%。
2014~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工资仍是最主要来源
2018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385元,同比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增长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稳步提升。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奖、事业单位增量绩效标准提高,企业工人工资普遍有所增长;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二类地区由1720元/月上调为1830元/月,增长6.40%,三类地区由1520元/月上调为1620元/月,增长6.58%;三是就业环境稳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1.78%的较低水平。
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971元,同比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继续推动各类主体竞相创业,及时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税收、补贴、减免费等扶持政策,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为旺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在全省名列前茅;二是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创业力度,进一步拓展了“苏微贷、小微贷、苏科贷、科技贷”等资金池业务,2018年前10个月,资金池累计扶持855户企业,引导信贷投放29.01亿元,金融资本以更大力度流向实体经济。
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937元,同比增长3.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虚拟租金稳定增长。2018年,盐城市商品房销售额下降,但房价保持高位运行,1至9月份,全市商品房平均销售单价增长10.2%。房价上升带来房屋虚拟租金的增长,体现在居民财产净收入中;二是居民利息收入增加。截止到2018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2902.1亿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4.03万元,居苏北第一。
转移净收入
快速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194元,同比增长14.3%,增速在四大项中最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第十四次连调,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2477.3元/月,人均增加125.4元/月;二是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大市区(含大丰区)2018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分别比上年度的城乡低保标准增加20元/月和100元/月,各县(市)同步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三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重大疾病自费药品率从50%下降到10%左右,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水平总体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四是扶贫力度加大。2018年,全市扶贫资金合计投入29.11亿元,同比增长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