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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政策,浙江全年减费税1500亿

  原标题:落实减税政策,浙江全年减费税1500亿

  除了降增值税税率,还有四项配套政策,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3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在杭州举行了落实增值税大规模减税媒体见面会。

  这次的增值税改革,除了降税率以外,还有四项配套政策:一是不动产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部抵扣;二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由不能抵扣,改为允许抵扣;三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施加计抵减政策;四是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省税务局副局长徐敏俊表示,假如某制造业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等不含税价格900万元,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格1000万元。在税率调整前他的进项税是900万×16%=144万,销项税是1000万×16%=160万,应交的增值税是16万元。税率调整后,他的进项税是900万×13%=117万,销项税是1000万×13%=130万,应交增值税13万元。调整后少交3万的税,下降幅度达18.75%。

  此次增值税改革前,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革后可以一次性进行抵扣,大大减轻了企业当期资金压力。譬如企业购进一栋价值1000万的不动产,进项税为90万,新政实施后,这90万进项税企业可以一次性抵扣。

  之前,企业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纳入进项抵扣范围,现在,企业可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及其他客票的金额计算税额并进行抵扣。

  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确保这些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以上政策都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沈磊表示,此轮一揽子减税措施中,我省仅直接降低增值税税率一项,就可减轻企业负担500亿元以上,加上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以及即将出台的社保减负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税费负担1500亿元以上。

  此轮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相结合,既确保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又针对实施中部分行业由于进项税抵扣减少可能引起税负上升,科学制定增加抵扣项目、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性抵扣、新增留抵税等措施,确保包括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促进消费增长和民生改善。可以说,所有行业都可从中受益,范围之广,非常罕见。

  (钱江晚报记者 张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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