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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8地入选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全国有84个市县达到考核要求,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其中,浙江省有8地入选,分别为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北仑区、舟山市普陀区、泰顺县、德清县、义乌市、磐安县、天台县。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命名了全国23个地区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其中,浙江省宁海县、新昌县入选。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和“两山”基地建设激励机制。

  生态环境部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的地区应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生态环境部对“两山”基地实行后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两山”建设成果总结和示范推广,引导地方探索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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