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论英雄,浙江再出招!1月20日,浙江省亩均办等就《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政策执行后,仅城镇土地使用税一项,预计每年就能为A、B类企业减免40亿元左右。
《意见》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如何化解制造业企业的痛点?如何保障《意见》措施落实到位,让优质企业更有获得感?
《意见》新在哪
“在前期探索过程中,浙江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开始显现。”省亩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分业施策有待精准,某些细分行业受市场结构、产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导致亩均效益较低,但由于是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处理。政策标准也有待统一,各地执行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和用电、用气、用水价格等政策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此外,政策执行有待落地,有些政策难以出台实施细则,导致协调落实难等。
“针对这些问题,亟须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省级层面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这也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撬动经济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意见》统一了政策执行依据。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意见》统一明确了政策执行的区域范围、减免比例和企业对象,新的政策执行后,预计每年能减免A、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40亿元左右。
《意见》强化了政策协同效应,明确依据A、B、C、D四类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一系列税收、用地、用能、排污、金融、财政等政策,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叠加运用,让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的主动性越来越强,让吃得少、产蛋多、飞得远的“俊鸟”越来越多。
企业痛点如何解
《意见》聚焦制造业企业。当下,制造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融资成本高、用能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同时土地要素瓶颈制约依然突出。这些制造业企业普遍遭遇的“拦路虎”,《意见》有何破解妙招?
此次公布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主要包括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机制、差别化用地机制、差别化用能机制、差别化排污机制、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差别化金融机制和建立长效财政激励约束机制等7个方面内容。
以企业关注的土地为例,利好消息至少包含了三重:除了对优质的A、B类企业进行土地使用税减免,《意见》还明确提到,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可用存量工业用地或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的用地需求。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毛茵解释,我国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接下来将探索20年、30年甚至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既可以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成本,又可以增强政府主动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A类企业的用气价格予以优惠”“对A、B两类企业的年度减排比例可低于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量身定制A类企业技改信贷产品,加强中长期贷款支持”“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等企业重点关切的用能、排污、融资等问题,《意见》均予以精准回应。
措施如何落实
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以最小的资源环境消耗获取最大的发展效益,是此次《意见》的初衷和落脚点。如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让优质的A、B类制造业企业更有获得感?
《意见》涉及到发改、财政、环保、科技、金融、土地、能源等多部门,因此多部门联动,成为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记者了解到,不少部门已经行动起来。
省财政厅已明确各级财政奖励奖补资金优先支持亩均效益好的企业,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各地也已经加以落实。
省税务局财行处室副处长章仲云介绍,税务部门已经实行了办税流程改革,在企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就可以申报享受优惠,仅需入库扣除优惠金额后的税款,也不用再办理退税手续,既减轻了纳税人的资金占用成本,又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浙江日报记者 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