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 为了助力中小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3日下午,宁波鄞州区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等。执行期暂定为三个月。
《意见》指出,此次新政支持的对象,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鄞州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明确,对承租鄞州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房租免收2个月。同时,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仍按原应展标准补助。
《意见》还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双创平台的在孵企业,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个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双创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意见》明确,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者 易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