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多举措确保猪肉正常供应
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保障疫情影响期间生猪正常生产和供应,浙江将采取抓好生猪行业复工复产、复养挖潜,加大省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入、冻猪肉储备投放等有力举措,确保生猪调运畅通、生产稳定、保供安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随着企业陆续开工,员工返工返岗,猪肉刚性消费的需求将快速上升。一些生猪生产企业也紧急行动起来,从生产源头上下功夫保障市场供应。据介绍,有的企业正月初二就恢复生猪屠宰,在大力挖掘本地生猪资源外,还加大从东北、山西和河南等地生猪调运力度。在做好猪肉产品检疫工作的同时,有关企业在疫情影响时期也格外重视对工人和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毒。冻猪肉解冻后口感和鲜猪肉区别并不大,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特殊的市场供需形势下,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落实生猪保供稳价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还将着力解决好当前生猪保供稳价增产过程中遇到的部分畜产品滞销、饲料企业开工难等问题,统筹解决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的关系,确保生猪市场和价格稳定。
疫情防控前期,由于一些物资运输不及时,浙江省家禽产地价格大幅下降,养殖企业和加工户的损失比较严重。因为中小养殖户一般和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而此次产地价格下降,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收购,企业必然要承受一定损失。因此,这次省级补助对象正是继续按照原订单约定收购的企业。
按照补助标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即从1月23日开始,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合作社,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拨付相应资金。各地可根据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和企业收购进度,视情先行垫付补助资金。(许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