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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18条举措助企复工

  2月13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相关通知,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等六方面,列出18条具体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

  《通知》要求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在企业减负方面,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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