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复工复产后对集体用餐配送的需求,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将实施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管。
据了解,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需要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有效期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当日。
疫情期间,从事临时团餐配送的餐饮单位应在资质、防疫物资配备、人员、原料、加工、配送等方面符合基本条件。
开展团餐配送的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申请人根据团餐配送特点,利用现有的食品专间或设置专用操作场所进行配餐打包,配备满足供餐和周转需求的运输车辆以及保温箱等,并做好留样记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如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其团餐配送。(记者 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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